扣繳檢查注意事項

竹山稽徵所表示:該所將於109年3月起展開年度扣繳檢查,以維護租公平。

該所並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疏失如次,以提醒扣繳義務人注意:
一、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 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憑單。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八、捐贈善款僅取具廟宇或教會之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免)繳憑單。
九、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扣(免)繳憑單。
十、股東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之應付股利則視同給付,惟扣繳單位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該所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扣並加計利息一併繳納,可免受未依規定扣繳之漏稅處罰;至於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行為,已自動補報或填發者,可減輕行為處罰。

 

資料來 源: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