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既省時又享優惠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落實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自106 年起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所定提示帳簿資料期限內,若採電子傳輸方式提示完整電子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再提示憑證。
二、查獲當年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100 萬元,則其後2年度未經檢舉或涉嫌違章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書面審核。
三、由專人協助解決稅務問題。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