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賸餘款及領取減徵貨物稅之退稅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因已無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工作年資,申請註銷所屬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其領回結清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此外中古車汰換新車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亦常見疏漏未申報收入。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依據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即以退休金費用列支,其用於支付舊制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後,如有餘額,結清該帳戶領回本金及利息,應轉作當年度收益,列報其他收入。
該所進一步說明,政府為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改善空氣品質,鼓勵營利事業將中古車汰換新車,可享有減徵新車貨物稅優惠,惟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為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
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賸餘款及有中古車汰換新車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於辦理結算申報,應列報其他收入,以免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