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按季開徵108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9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09年2月1日至2月10日,考量郵政機關投遞繳款書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
該局說明,營業人收到繳款書後,可持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或以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繳納。若選擇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或信用卡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快速完成繳稅,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