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該租金支出之列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租用房屋經營診所,該費用應如何申報?
    該所說明,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應列報租金支出,且給付租金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所得資料向國稅局列單申報;所租用之房屋若有部分非供執行業務使用者,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規定,其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