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要件者,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該局說明,若家中有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身心失能者,係在家自行照顧,除已取具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可判讀符合列報資格外,必須在108年12月31日前至衛福部指定醫療機構(參照衛福部長照扣除額專區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4639-50308-201.html)完成巴氏量表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才能在明年5月報所得稅時申報長照特別扣除額。
另外該局提醒,若為長照失能等級評估為2-8級者,也必須在年底前「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才能符合扣除規定哦。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