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被外界譽為自2001年至今、17年來規模最大的修法,修改條文多達148條,影響全台近70萬家企業,將於今年11月1日上路。此次修法重點整理如下:
1、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22-1)
2、 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137等)
1、 明定公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1)
2、公司得發無面額股:真實反應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156)
3、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投資。(§157)
4、公司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有利投資人及早收回投資,提高投資意願。(§228-1)
1、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22-1)
2、 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137等)
1、 明定公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1)
2、公司得發無面額股:真實反應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156)
3、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投資。(§157)
4、公司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有利投資人及早收回投資,提高投資意願。(§228-1)
1、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22-1)
2、 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137等)
1、 明定公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1)
2、公司得發無面額股:真實反應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156)
3、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投資。(§157)
4、公司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有利投資人及早收回投資,提高投資意願。(§228-1)